一、不按犯罪 处理或者从宽处理
1、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2、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二、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诈骗老年人、残疾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