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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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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宽、从轻处理的情节
发表于 2018-04-12 15:45:38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一、不按犯罪 处理或者从宽处理

1、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2、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二、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诈骗老年人、残疾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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