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一解释是否符合共犯原理,值得研究一编者说明)。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 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教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