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系行为犯,可以走私行为完成与否作为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标准。
一、走私既遂
1、对于行为人通过国家设置的海关监管场所“闯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海关查验关口,或者进入海关专设的监管货场而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
2、对于行为人携带、运输走私货物、物品“绕关走私”的,只要走私货物、物品到达国(边)境线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
3、对于行为人采用在境内邮寄货物、物品方式进行走私的,只要行为人在邮政部门办理完毕邮寄邮寄手续,即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
二、走私未遂
1、对于行为人采用在境内邮寄货物、物品方式进行走私的,如果行为人在办理邮寄手续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未遂。
2、对于行为人故意实施走私行为,但属“对象不能犯”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