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
)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