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于某系理发店工作人员,因深陷网络赌博无法自拔,不惜编造家人身患癌症的理由诈骗顾客钱款达70余万元。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鉴于于某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再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于某为实施赌博行为,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可对其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于某退赔十名被害人的74.7万元经济损失。